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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0日附件一
第五届宣传政协工作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开展这项评选活动的目的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加强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加强对政协组织履行职能情况的宣传,加强对政协委员中先进典型的宣传,鼓励更多的优秀作品出现,表彰为此做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和相关人员。
二、参评资格 在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刊播于下列新闻媒体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1)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 (2)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三、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共设36个奖项,按体裁分为消息、通讯、理论、摄影、广播、电视6大类。每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设优秀奖、组织奖若干名。
四、评选标准
(1)参评作品内容要与宣传政协工作或政协委员有关。 (2)参评作品要富有时代特色,有较好的社会效果。 (3)参评作品要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题材新颖。 (4)一般长度要求:报刊——消息类1500字以内,通讯类3000字以内,理论类5000字以内(言论稿不超过1500字,专版不受字数限制);广播——新闻(消息)5分钟以内,专题节目20分钟以内;电视——新闻(消息)5分钟以内,专题节目30分钟以内。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一等奖作品每篇(件)奖金800元;二等奖作品每篇(件)奖金500元;三等奖作品每篇(件)奖金300元;优秀奖100元。 (3)评选工作于2008年9月底前结束,评选结果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同时举办颁奖大会。
六、评选机构 宣传政协工作好新闻评选委员会由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及宣教口部分省政协委员和有关业内人士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七、评选程序 (1)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确定入围作品。 (2)评选委员会确定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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