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辖市新闻单位的作品,由省辖市政协办公室(厅)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通知以外的新闻单位和县(市、区)政协直接推荐的作品。
四、各参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数额推荐参评作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额。
五、选送作品时应按照参评作品类别分配比例的规定,如果无法达到所规定的比例,不能以其他类别的作品替换。
六、推荐作品时,参评作品应填写推荐表(表样附后),文字作品按一份推荐表和一件作品装订,一式15份,并附报(刊)原件1份,新闻摄影除照片原件1幅外,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5份。
七、推荐的广播、电视作品,须刻录成光盘(1件),并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5份。
八、各推荐单位选送作品时,须填写一份《安徽省第五届宣传政协工作好新闻推荐参评作品目录》(表样附后)。
九、所有参评作品推荐表均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未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视为无效)。
十、寄送作品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日,逾期不予参评。
十一、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协研究室学习宣传处。
地址:合肥市宿州路317号(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