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1日省政协文史委九届四次全委会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安徽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 , 参照《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组织简则》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办公室工作职责》 , 结合安徽省政协历届文史资料委员会的实践 , 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文史资料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 ,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 依据政协组织的特点 , 通过征集、研究、编辑、出版和发行中国近现代史资料,组织具有文史特色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为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文史资料委员会
第三条 安徽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 以下简称本委 ) 是政协安徽省委员会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 , 受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 , 主要由省政协委员组成,也聘请史学界和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参加。
第四条 本委的具体任务是:
(1) 着重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具有政协特点的中国近现代史资料 ; 在继续做好祖国大陆史料征集工作的同时 , 努力开展台、港、澳及海外史料征集工作。
(2)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 对所征集的史料进行考订、校勘 , 去伪存真 , 去粗取精 , 为编写信史提供翔实可靠的历史资料 , 在此基础上进行有关历史研究工作。
(3) 选择“有史料价值、有教育意义、有借鉴作用”的文史资料编辑出版 ; 认真把好政治、史实、文字关 , 不断提高文史出版物的质量。
(4) 认真开展文史书刊的发行工作,不断扩大文史书刊的发行量 , 充分发挥文史资料的“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社会功能。
(5) 在努力做好文史资料征编出版和发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具有文史特色的专题视察、考察、调研、座谈等活动,为委员履行政协职能服务。
第五条 本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 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 ; 委员若干人 , 由省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 本委全体委员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本委主任会议由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负责研究处理本委的重要工作,根据需要由主任负责召集;本委的日常工作由专职主任或专职副主任主持。
第三章 文史资料办公室
第七条 文史资料办公室是本委的办事机构,在省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和本委领导下工作;在行政管理方面由省政协办公厅协调。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工作干部若干人。
第八条 文史资料办公室主要任务是:
(1)根据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提出的任务,起草本委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提交本委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组织实施本委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各项决定和本委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事项。
(2)具体办理文史资料的征集、编辑、出版和发行的日常工作;协助办理省文史资料学术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本委组织的委员视察、考察、调研、座谈等活动的服务工作。
(4)筹办本委的各种会议,如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全省工作会议、各种业务会议等。
(5)负责与省辖市、县(市)和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机构和省有关史学部门的联系;参加史学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业务活动。
(6)参加省政协的各种有关会议及委员活动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委对省辖市、县(市)和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并委托省辖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对所辖县(市)、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本委应与省辖市、县(市)和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机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文史资料工作。第十一条 本简则经文史资料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