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政协委员李亨立,在区人民检察院有三项“头衔”:一是人民监督员,二是执法执纪监督员,三是民主监督员。而在区人民检察院的大厅里,各位监督员的照片及联系方式赫然在目。向纪检机关、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个公用事业部门派出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这一做法在马鞍山市政协及各区县政协推广开,成为政协加强民主监督的新举措。
“政协向单位派监督员,是一种很好的载体,但能否取得效果,取决于单位的认识与监督员的水平。也有单位发过聘书之后,便再无联系,也有单位让监督员发挥了很大作用。而作为政协派出的监督员,我们要敢于监督,敢讲真话,把政协《章程》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付诸实践。”市政协委员戴梅英说。她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为执法监督员已有5年时间,中级法院每年年初准时把年度计划寄给她,每周又把下周开庭表寄给她,邀请她和别的监督员旁听庭审。经常有上访户慕名找到监督员,一些老大难案件在监督员的协助下得到合理解决。
花山区政协认为,监督员在实施监督工作中突出了三个字,一是“促”,通过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部门工作;二是“帮”,主动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疏”,帮助聘请单位疏通与群众的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如今,花山区政协向所有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由“聘”到“派”的转变,使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进一步强化。
一些单位在聘请监督员之后,减轻了工作压力,促进了规范执法。“监督员能在群众中消除很多误会,有时我们解释一百遍都不如监督员说一遍。”一位民警深有感触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