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协委员痛斥有偿补课泛滥
安徽政协网 2007-05-30

    在职教师校外办班成为许多地区的普遍现象,这给教育公平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省“政协工作江淮行”新闻采访团昨天从马鞍山获悉,该市政协委员的一份提案促使该市教育局对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了认真整治,使教育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配置。

 

  一份提案直指补课5大弊病

 

  在马鞍山市七届政协四次会议上,该市民建市委提交一份提案,指出在职教师校外办班的5大弊端,建议教育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提案认为,在职教师属国家财政供养的范围,是一种社会资源,不应从事与其职务不相容的工作;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补课,增加学生负担;部分教师在家中或租赁设施简陋、面积狭小的房间,基本上无消防设施和必要的人身安全防护,容易造成事故;一些教师为了扩大“课外班”招生规模,将上课时应当传授的知识留到补课时讲,甚至将班级考试的试卷提前让补课学生做一遍,对学生的教育极为不利;有偿家教增加了学生家长,特别是贫困生家长的负担,使教育失去公平性。

 

  老师不得给本班级学生有偿补课

 

  提案引起马鞍山市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该市教育局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在鼓励教师无偿给学生补缺补差的同时,对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严格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规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必须事先向所在学校申报,填写《马鞍山市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登记表》,注明任教学科、时间、地点、辅导人数、收费金额等,并经学生及学生家长签字,待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学校将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

 

  该市教育局还规定,教师不得利用公有教育资源进行有偿家教,对象不得是自己所任班级学生。家教期间学生出现安全等问题,一律由从事家教的教师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工作日期间的周一至周四,以及周日晚间,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而每次辅导人数须控制在5名以内,每次辅导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马鞍山要求,各级学校领导、市县()教研员、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在职教师不得动员组织或变相动员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教师之间不得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学校领导有偿家教一律免职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反规定的,马鞍山规定,当年不得参加各级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情节恶劣经教育不改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其3年内参加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及参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经批评教育不改,一律免去现任职务。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的,批评教育不改,视情节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停发津贴直至取消称号的处理。

 

  同时,学校对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负有监管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本校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给予处理。对多人、多次违规违纪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该市教育局将视情节对学校及其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作者/来源: 中安在线 汪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