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是 “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聘请区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对于提高检察院干警素质、促进公正办案、树立社会形象确实有很大的帮助。”金家庄区检察院纪检组长徐金保面对记者感慨到。
作为政协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的做法在金家庄区已实行了近10年。自1998年开始,区政协就先后安排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委员分别担任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环保局、区司法局的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特邀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环保监督员和特邀行风监督员,为委员直接参与对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单位的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平台,加大了依法治区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4月,区政协向区委提出了《关于向区执法部门派出民主监督员的意见》主席建议案,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共金家庄区委及时向区属各党政组织、区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转发了这个《意见》。此后,区政协研究,首次统一向区执法单位和部门选派了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委员为主体的38名民主监督员。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使对选派担任民主监督员条件与职责,以及被监督单位的职责都有了明确规定,使民主监督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今年,新一届政协又增加了统一选派单位、部门的覆盖面,将被选派的民主监督员编成12个小组,由一名政协常委担任组长,在政协常委会领导下,每年终向常委会报告开展民主监督的情况,对常委会负责。从而把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