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界别特点 发挥界别优势
admin 2004-11-09

 
方兆祥

  省政协九届九次常委会议暨发挥界别作用研讨会,重点研究了发挥界别作用问题。通过研讨,大家进一步形成了共识,规范了措施,也提出了一些探索性的意见。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这个文件的贯彻执行,对于更好地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乃至促进整个政协工作的发展,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正确认识界别在政协整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政协章程规定,全国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邀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可以说,“界别”是政协的一个特有概念,它专指政协的参加单位。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只有突出界别的特点,发挥界别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各项工作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贾庆林主席把如何认识人民政协的界别特点、充分体现政协的界别优势,看作是与人民政协事业发挥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求大家深入研究,努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重视发挥界别的作用,是突出政协特色,发挥政协优势,活跃政协工作,更好履行职能的必然追求。我们之所以要研究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界别在政协组织中、界别工作在政协整体工作中有着自身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大家知道,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在即将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历史背景下,为了团结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为缔造新中国而创建的。1949年9月21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有46个参加单位,包括了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等各界的代表。人民政协成立之前,这些参加单位以党派、团体、军队等不同的身份进行政治、军事和社会活动,为中华民族的崛起,为各自代表的阶级、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而奋斗。人民政协成立之后,这些参加单位则以界别的名义在人民政协这个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履行职责。由此可见,界别是伴随着人民政协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
    1954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根据任务和职能的变化,对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地区和军队不再参加政协。这样,政协的界别特点就更加突出了。之后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阶层的重组和不同行业的兴起,历届全国政协都对界别有所调整。比如带有特定历史时期印记的“合作社”界别,就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取消了,而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加了体育界别。六、七届全国政协增加了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这两个界别,反映了台湾和港澳问题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增加了科协和经济界别,并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成两个界别。
    可以看出,社会构成的每一次大的变化都会带来人民政协的界别调整;人民政协通过一次次的界别调整,保持着与社会发展的同步,从而也使人民政协的界别特色更加鲜明。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由于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和行业分类,所以就有了相应界别的存在和变化。这也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和社会基础。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上,人民政协肩负的责任重大,地位重要。进一步动员、组织、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的宏伟目标而奋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人民政协的历史使命。”很显然,进一步发挥好标志着团结一致、群策群力的政协界别的作用,对于实现这种历史使命来说是完全必要的。
    2、界别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它组织的显著特征
    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同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我国大的政治格局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在这样一种政治体制中,政协是唯一按界别组成的政治机构,它与党委、政府的组成形式不同,与同样以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在组成形式上的区别也很清楚。全国人大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它体现了人们在利益诉求、思维观念、价值取向上的地域区分;全国政协是由各党派和主要社会团体等34个单位组成,它体现了人们在利益诉求、思维观念、价值取向上的界别区分。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和人民代表大会各有优势、互相补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区别于西方两院制和多党制的政治架构,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人民政协的界别特点和优势,是区别于其它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对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安定团结,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政协由于具有界别合作、共存共荣的优势,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3、界别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
    政协《章程》把人民政协的性质概括为三句话,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三句话都在界别工作上得到了集中的体现。首先,界别作为政协的组成形式,广泛地吸收了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如9个党派和工商联,56个民族,工青妇等主要人民团体,众多的行业,不同的宗教以及特别行政区等等,基本覆盖了社会各个方面。这体现了人民政协组织上最广泛的代表性和政治上最大的包容性,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生动写照。其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组织形式参加政协,其自身联系紧密,界别意识较强,因而界别工作较为活跃,活动形式灵活多样,活动内容比较丰富,在政协工作中一直发挥着积极而有效的作用。这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富有生命力的充分体现。第三,设立不同的界别组成人民政协,广泛听取各党派、各团体和其他各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可以增进民主,促进团结,真正做到集思广益,使国家大事让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大家来办。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充分体现。
     4、界别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
      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的形式,可以为各个党派、团体以组织名义发表主张提供场所,可以使群众中分散的、个别的意见得到系统、综合的表达,可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智慧,也可以通过界别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讲,了解了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发挥政协的界别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社会氛围;有利于更好地加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营造政治清明、人民至上、法制健全、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和优化广大委员的智力和专业优势,广开言路、精谋良策,促进政协整体功能的发挥。
     由此可见,作为政协组成单位的界别,不论是从历史上考察,还是从现实中着眼;不论是从政协的性质出发,还是从发挥政协的作用考虑,它的设置都在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从时间上说,它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性特征;从空间上说,它具有包括各界的广泛性特征;从纵向上看,它具有专业性、集聚性强的优势;从横向上看,它具有包容面、覆盖面宽的优势。可以肯定地说,人民政协集中了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政协的许多工作都离不开界别作用的发挥。我们应当根据政协的界别特点,改进政协工作的方式,拓展政协工作的路子,更好地履行职能,使界别工作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二、探索发挥界别作用应注意掌握的几个原则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在发挥界别作用方面作了不少探索。总的看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识在不断增强,活动开展得比较活跃,有些做法逐渐成熟,实践中的探索也更加自觉。比如,在全会期间按界别分组进行协商议政,以界别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和大会发言,各专委会开展经常性活动时体现界别特点等等。这些都值得充分肯定。但同时也要看到,与政协的其他工作相比,发挥界别作用的工作还比较薄弱。除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因组织联系比较紧密、界别活动开展得相对较好以外,其他一些界别由于在组织上相对松散,平时在本职岗位上联系不太紧密,界别作用的发挥受到了一定限制。解决这些问题有待于在理论探讨上进一步深化、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如何探索发挥界别作用新的空间,我们认为,至少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就是要突出一个主体,围绕两大主题,坚持两项创新,把握三个关系。
    1、突出一个主体
 探索发挥界别作用,出发点就是使委员的主体作用通过界别这个渠道更好地发挥出来。界别使用发挥得好,就能进一步调动委员的积极性,扩大委员的参与面。突出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使委员的界别意识更加强化,活动的界别特点更加突出,意见的界别特色更加鲜明。政协委员作为界别的代表,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时,既要有个人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又要密切与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关系,将他们的呼声和意见反映出来;既要多就自己熟悉的情况建言献策,又要更加关注和掌握相关领域的工作情况,使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出本界别的集体智慧。要通过界别这个联系社会各界的渠道,使民情民智更加通畅地反映上来;通过界别这个连接各行各业的纽带,使广大委员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更加集中到各自所熟悉的领域和所关注的问题上来。
    2、围绕两大主题
    界别是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它充分体现了团结各界的包容性和发扬民主的广泛性。我们可以说,政协的每个界别都是一根团结各界、协调关系的纽带,每个界别都是一条发扬民主、听取意见的渠道。我们应当进一步强化这根纽带,通过界别活动,团结各方面的群众,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我们应当进一步畅通这条渠道,通过界别工作,听取不同群体的呼声,反映不同利益的诉求,表达不同方面的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说,界别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是检验我们是否能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的重要标志之一。
    3、坚持两项创新
    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新空间,要坚持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一是观念创新。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们要用新的界别观念来指导界别工作的实践。比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人民政协要通过增加或调整界别设置,把他们充分吸收进来,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二是方法创新。根据界别构成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使各个界别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出来。比如对组织联系比较强的界别,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台联、侨联等界别,政协可以采取以组织为纽带的方式,在参政议政中加强与其相对应组织的联系和协作,依托这些组织系统,充分发挥界别的优势。比如对行业性比较强的界别,包括经济、科技、教育、文艺、医卫、少数民族和宗教等界别,这些界别基本上以委员作为代表集合而成,组织联系不够紧密,对此可以突出以课题为纽带,按照他们的特长和兴趣所在,选择他们共同关心的课题,根据“本界别立足本行业”的原则,组织委员开展专题座谈、专题视察和对口协商等。再比如对一些工作跨度更大,联系比较松散的界别,包括特邀界以及无党派人士界等,可以侧重以会议为纽带,在会议期间按界别组织一些活动,如组织大会发言、组织专题讨论、安排集体提案等等。
    4、把握三个关系
    为了开展好界别活动,我们应当把握动态与静态、共性与个性、区别与联系的三个关系。一是从纵向发展看,要把握界别的静态与动态的关系。界别既是静态的、相对稳定的,同时也是动态的、变化发展的。界别的相对稳定,反映了我国党派团体和一些主要阶层的稳定性;变化发展则是指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政协应当适时调整界别的设置,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二是从横向构成上看,要把握界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界别之间有一定的共性,如各界别的委员都应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具备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水平,各界别在根本目标和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各个界别由于党派、民族、职业、社会阶层、文化层次、宗教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不同,也表现出一定的个性和差异,这是在发挥界别作用时应当注意的。古人说“君子和而不同”。“和”就是目标、方向的一致,就是根本利益的一致。在这个前提下,应当允许“不同”,如不同的看法意见和多元的利益诉求等。我们应当重视界别中委员的个体特征,同时又应当重视探索共性要求,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分析与综合,使之上升为普遍的认识和共同的利益追求。三是从活动方式上看,要把握界别区别与联系的关系。各界别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划分界别首先是区别,是“分”;同时,要在“分”的基础上体现“合”,达到集思广益、求同存异的目的。各界别在参政议政活动中要把握好“分”与“合”的关系,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发挥各界别之间在功能上的互补和联动作用,使政协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渠道 
     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根据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参加政协各界别的实践经验,现阶段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继续努力,并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
    第一,要以全会为重要舞台。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会,可以作为我们发挥界别作用的最重要的舞台。我们知道,政协历次全会,与会委员都是以界别为单位划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各界别可以充分利用这个舞台,表达界别的声音,树立界别的形象,展现参政议政风采。会议之前,各界别可以围绕大会的主题,早动手、早谋划,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精心准备会议提案、会议发言和小组讨论材料。会议期间,可以逐步增加以界别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和界别集体提案,界别发言和界别提案的提出,可以在某个委员或几个委员的联合发言的基础上,通过界别内征求意见,然后以界别名义向大会提交;可以适当安排一些跨界别的联组讨论,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与委员进行面对面协商讨论;也可以选择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安排相关界别进行深入研讨,并以界别的名义将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闭会之后,可以根据会议决议精神,有计划地安排界别的有关活动。常委会议和带有专题性的主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的议题,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列席,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要以专委会为重要依托。专委会是政协机关基于专业分工的工作机构,与政协相关界别比较熟悉,与政协相关部门联系比较密切,对相关领域的问题比较关注,可以作为发挥界别作用的重要依托,发挥联系和组织作用。除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之外,对于组织上比较松散的界别,在安排活动时,其组织联系工作可以由政协办公厅和相关专委会来做,具体活动可以由界别召集人牵头。政协各专委会要在“委员专题座谈会”这种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要在相关的调研、视察中,更加重视界别特点,注重发挥界别作用;要在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协商中,更加关注界别的集体智慧,发挥界别的整体优势。这次省政协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对如何建立联络机制已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文件指出,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界别由各自的省级组织或省级组织领导人负责联系,其他界别由省政协办公厅和专委会负责联系。这是一个新的规定,希望各界别、各相关部门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
    第三,要以提案为重要手段。提案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性重要意义的工作。我们要继续重视党派、团体提案。在全会之前,可以加大界别提案的征集力度,并对界别提案与党派、团体提案同等看待和处理。我们提倡每年每个界别都应积极提出提案。界别提案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强化界别的群体意识,集中界别的集体智慧,反映界别的共性要求,展现界别的建言水平。提案委员会要加强与各界别的联系,努力使界别中的个体智慧转化为界别的整体优势,提高提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充分发挥界别在提案办理中的作用,对一些重要提案的办理,可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与协商、讨论和督办,提高提案办理的效率。
    第四,要以调研视察为重要途径。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是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的经常性活动。我们可以根据界别特征,分类组织安排。各界别牵头联系单位和界别召集人,可在安排年度工作之前,向省政协申报调研、视察或考察选题,提请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根据选题,省政协在安排每年的重点工作时,将统一筹划以界别为主体的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界别可以依托其各自的组织独立进行,其他界别可以由省政协办公厅、专委会或者界别召集人组织。有些专题的调研、视察和考察活动,相关界别也可以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以界别名义在省内开展的调研和视察活动,每到一地应尽可能安排当地相关界别的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各界别形成的专题调研、视察和考察报告,可以政协界别的名义报送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参考。
    第五,要以反映社情民意为重要渠道。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政协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全会期间拟出一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各界别征集社情民意;可以从调研、视察和委员专题座谈会等界别活动中,及时搜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可以在各界别中聘请一批特约信息员,重点反映有关界别的信息。省政协从明年起,将召开界别“民情民智座谈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每次邀请若干个界别的政协委员参加,了解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中或者本界别范围内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座谈会不仅要反映预警性的民情,以便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更要开发民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供党委、政府决策时参考。
    第六,要以制度建设为重要基础。开展界别活动要注重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保障和规范界别工作的开展,促进和引领界别工作的提高。这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下一些制度。一是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在这里可以明确一下,省政协全会期间30个界别的小组召集人,可以作为全会闭会后界别活动的召集人,负责牵头召集本界别的一些活动。二是建立界别联系制度,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界别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各自的省级组织或省级组织的领导人负责联系,其他界别由省政协办公厅和各专委会分工联系并协调活动的安排。三是建立界别“民情民智座谈会”制度,听取界别活动的意见建议,反映具有界别特点的民情民智。四是建立界别提案征集和界别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为各界别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愿望和呼声,提供快捷的平台。五是建立主席、副主席分工联系界别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界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这些工作主要是一些探索性的工作,这些制度要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充实和完善。
    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来说,都是合理的、必要的,但实施起来应该有一个逐步到位的过程;就每个界别来说,情况不尽相同,执行起来也不要强求一律,而是从本界别的实际出发。只要我们提高认识,努力去做,我们就会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