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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
把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推向前进
——在县(市、区)政协主席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2007年6月4日,根据录音整理)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党中央特别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十六届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和政协工作非常重视,先后颁发了三份重要文件。这就是:2005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2006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和《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文件)。这三份重要文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世纪新阶段为总背景,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协、统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时间相隔不长,前后发了三个中央文件,这是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向国内外对中国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郑重宣示,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步骤。这些重要文件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其重大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显现出来。
特别是06年中央5号文件,是人民政协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纲领性文献。我们都是做政协工作的,所以我今天着重来说说学习中央(06)5号文件体会。大家知道,政协的历史比较长了。1949年9月下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多一些带有原创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所以人民政协比我们共和国资历还老。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政协代行人大职权这个职能就剥离出来了。人民政协还要不要?它定位定在什么地方?它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当时毛泽东同中央一些领导同志意见,还要保留人民政协。当时主要是考虑作为党的统一战线的重要机构,作为多党合作的舞台,加强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的互相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新中国的国家体制建设做一些探索。后来在召开人代会的时候同时召开政协会,政协委员同人大代表(59年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开始列席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一起来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文化大革命以后,如何确定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作用?人民政协到底如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下定位?是小平同志在七十年代末一次讲话定下来的。在1979年6月全国政协五届二次全会上,小平同志提出了关于我们国家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我们国家阶级关系变化和统一战线承担的历史任务等重要论述。在改革开放年代,在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按照小平同志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思想开展工作,人民政协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人民政协事业到底怎么做?严格地说是从八十年代后期,特别是1989年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文件,就是89年14号文件,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作了一些规范化的要求。当时对人民政协是否有自己的理论是有不同看法的,有人说,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所以人民政协理论就是统一战线理论,没有单独的人民政协理论。所以人民政协许多理论阐述都是在统一战线的文件中规定的。
随着我们国家九十年代以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人民政协理论越来越丰富和发展。真正把政协职能比较规范化,是95年中央13号文件提出来的,是中共中央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即95年13号文件。因此,关于新世纪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是从95年以后开始,中央正式明确的这么样一个基本职能。应该说95年以来,10多年过去了,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政协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作了很多重要指示,比如江泽民同志1999年9月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一直到2004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但还不是文件的规定,是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到这时候有几个情况。一是建国以来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论述需要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进行肯定,进行概述,以进一步规范化。有了中央文件,就比较标准、比较科学。第二,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么一个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到底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能,这是全国从上到下做政协工作的同志都在思考的问题。第三,就是95年13号文件以后全国政协在实际工作当中,有许多新创造新做法新经验,也需要按照中央精神进行总结规范提炼,成为新时期政协工作“三化”建设的指针。所以从这样一个角度考虑,中央在06年2月8日颁发了5号文件,这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为政协工作下发文件,对人民政协的地位、作用、履行职能以及如何履行职能,包括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包括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都作了一些规范化的要求。这是文件产生的背景。
5号文件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有许多新提法和新精神。比较突出的有“六个第一次”:
第一,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鲜明提出了人民政协在我们国家政治架构中的特殊地位。强调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全党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第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指明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
第三,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
第四,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提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第五,第一次对人们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科学界定。强调要在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加强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六,第一次明确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四位一体”的内涵和要求。强调要全面把握和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搞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此外,文件还有很多亮点、很多个“第一次”,比如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七条原则,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需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
对我们县市区政协主席来讲,县级政协如何学习贯彻好5号文件,我们要敞开思想、把握实质、结合实际来进行。县级政协的一个特点是基本上没有民主党派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很少,这样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任务不是很突出,相对来讲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就要重得多。从我个人角度,我很赞成人民政协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政议政方面突出优势、发挥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我们政协最主要的职能,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我们各级政协组织的生命力所在。县级政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主席们比我们省级市级主席年轻得多,50岁左右,身体、心理、经验,都是成熟的,正是干事情的时候,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我很赞成一些县委(市委、区委)在中心工作、应急工作紧张时,把政协同其他班子捆起来,一道安排,一道分工,参与防汛、抗旱、扶贫等实际工作。在当前环境下,加快发展需要我们几大班子的和谐,政协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为县(市、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基层乡镇党委不设立政协组织,但也有着许多政协工作业务,比如非公人士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侨胞工作,也要有人来联系、来做好这些政协、统战工作。
上面简单就5号文件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以及县级政协有些问题,谈了个人一些体会,供大家学习研讨时作个参考。下面我想主要与大家交流一下关于我们学习5号文件应该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政协在全局工作中的定位,切实促进党委把政协工作纳入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
去年年初,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人民政协工作。2月8日,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颁发的重要文件,在人民政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系统总结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省委根据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安徽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9号文件);召开了全省政协工作会议,把各市委书记、各县分管副书记召集起来集中学习,并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迅速掀起了学习文件、推进工作的热潮。
中央《意见》首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定位问题,这一定位涉及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意见》分别从理论、制度和实践层面上,对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定位作出了全面、科学和准确的界定。从理论层面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了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及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统一的重要思想。从制度层面上,更加系统地阐明了政协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的政治特点,强调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从实践层面上,提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意见》的这些重要论述,是对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真正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加快实现安徽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促进各级党委把政协工作作为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
二、准确把握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并重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一民主形式
《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民主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我们党的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并重的重要论断。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的一个重大创新,也是在民主政治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建树,充分体现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认识的深化,对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
对这样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不仅应该在政协引起高度重视,而且还应该在全党引起更高的重视。现在不少同志对这一问题还认识不够,理解不深,甚至还只是望文生义,简单地将之理解为仅仅是政协开展工作的一种形式。这显然是不够的。对协商式民主,应该从四个方面予以加强。
第一,进一步宣传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实践与时俱进的成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央提出的协商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具有特定的内涵。它既是对多年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概括提炼,也是对近年来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的借鉴创新,是顺应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提出来的。民主是一个不断建设、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人们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提高,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愿望日益增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需要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这一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社会越来越和谐有序、充满活力。
第二,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应当体现在党和国家的整个政治生活中。中央文件说得非常明确,协商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协商民主决不仅仅是政协工作的民主形式,同时也适用于政权机关、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适用于党和国家各方面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所以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都应该自觉地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
第三,进一步强调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为补充的。两种民主形式从制度层面讲是平行的,从操作层面讲是平等的,从效果层面讲是同等的,不是个孰轻孰重,孰优孰劣的问题。只有把两种民主形式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因为选举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同时,实行协商民主,既可以让多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得到实施,也可以使少数人的意见在决策过程当中得到尊重;既能够保障政治的稳定性和协商性,又能够保证政治参与的多样性和政治生活的活跃性。
第四,进一步坚持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保证协商各方的有序参与。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机。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同时,尊重参与协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讨论,使党的主张成为参与协商各方的共识。
人民政协是实施协商式民主的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既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抵御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影响的有力武器,它适应了当今世界民主政治进步的潮流,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
一是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始终保持人民政协的鲜明特色、蓬勃生机和光明前途。各级政协党组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要自觉践行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85周年大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先进性,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真正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识。
二是必须营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一民主形式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营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实践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真正成为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我们要深刻理解、认真贯彻,切实加强这方面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重要渠道的作用;切实尊重和保护法律和政协章程赋予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为他们进一步发挥作用创造出更广阔的平台;始终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彻到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使一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建议都能够通得到充分反映,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要求都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三是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实践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人民政协也要在继承中创新,在探索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人民政协要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不断丰富和完善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各级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重大问题,努力使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准确把握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程序和机制,进一步落实“三化”要求
《意见》提出了包括履行职能程序、机制在内的一系列具体规定,特别是把履行职能同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同党政领导机关的工作直接联系起来,强调了党委和政府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主导作用,这为我们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供了保证和依据。省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去年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上也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用善于借助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的权威来推进政协的“三化”建设。
第一,要推动各级党委进一步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这不仅重申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而且第一次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郭金龙同志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协商意识,严格遵循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统一部署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要先协商后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要先协商后出台,地方性重大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也要按照《意见》规定的政治协商程序认真进行协商,并使之成为制度,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形式化。”我们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对属于大政方针,属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属于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属于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我们要积极主动,推动党委切实按照《意见》规定的政治协商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要推动各级党委进一步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郭金龙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协开展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要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和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积极探索各种监督机构与监督形式有效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切实发挥资政会、政协提案、建议案等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现在对于我们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来说,民主监督的环境是具备的,条件是成熟的,关键是要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用。
第三,要推动各级党委进一步重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郭金龙同志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和智囊团的作用,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努力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掌握社会动态的重要窗口,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经常向政协通报情况、提供信息,帮助政协及时了解工作重点,把握工作全局,积极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就全省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重视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吸收和转化,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抓好落实。”应当说,中央《意见》和金龙书记的讲话已经非常具体实在,我们只要促进党委、政府抓好落实,就一定能够取得参政议政的实效。
四、深刻理解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切实抓好各级政协的自身建设
《意见》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第一次明确提出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形成了以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和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为重点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如何切实抓好政协的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1)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注意在组织结构上为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提供保障。(2)要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注意指导并支持政协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3)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及各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协助党委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协委员人选的协商邀请工作,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社会影响大、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不断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把政治荣誉感转化为关注民生、参与国是、致力发展、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4)要认真做好政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切实配备好政协的工作班子;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联系政协工作的组织形式和职能分工,为县区政协联系基层、联络委员创造有利条件;要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加大政协干部的培训工作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干部的交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干部队伍。
前不久,省委以内部明电的形式向各市、县委,省委有关部委,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下发了《关于对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将于6月份对全省各地、省直有关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2006年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人民政协事业,促进全省各级政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同志们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