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由来已久,且愈演愈烈;
   百姓苦不堪言,却无可奈何;
   政府痛下决心治理,但收效甚微。
   “药价虚高”这一顽症如何化解?
   本期《政协论坛》的嘉宾将开出“处方”,与您共同剖析。
药品价格谁说了算
   记者:国家发改委自8月28日起,对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进行大幅降价,平均降价幅度30%,最大降幅76.8%,降价金额为43亿元。这是发改委在10年来的第19次药品降价。从药品降价的范围到幅度,可以看出政府希望压低药价的决心和力度。但是,“药价虚高”问题依然十分严重。
   戴光强:国务院政策研究室曾有一个调查报告,报告说,20多年来,我国人均收入提高了十几倍,而药品价格却上涨了100倍,有的甚至上涨了200倍。
   记者:是什么原因造成药品价格虚高呢?
   戴光强:实际上,引起药价虚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想首当其冲是药品的定价问题, 也就是说药品他存在着虚高定价。我们来看一下,我们国家目前对药品是怎么定价的。80%的药品是由药品生产商或者代理商自行定价的,还有20%是政府定价。
   记者:80%药品由生产商自行定价, 怎么定?
   戴光强:所谓自行定价也就是他愿意怎么定就怎么定。这就给药品的虚高定价留有了很大的空间或自由度。比如说,止喘灵气雾剂原本仅售19元,更换包装后药价上涨到280元,后受到消费者和舆论的质疑后,价格又调整到58.5元。为什么,仅仅是包装不同就能随意提价,就因为止喘灵气雾剂这个药不是政府定价药,由医药企业(或代理商)自行定价即可。
   记者:由政府定价的20%药品,应当好得多。
   戴光强:不见得。我们现在是这样规定的,20%药品是由药品生产商自行报价,然后由政府进行审定或者审批。
   记者:原来,所谓政府定价也是先由生产厂家自行报价。
   戴光强:是的,药品生产商自行报价的过程当中,它除了要报这个药品的生产成本以外,还要报流通领域的各种加价。我们现在好多药品的广告,它也就在这些价格的因素里面。不仅如此,甚至流通领域里面的有些潜规则,包括折扣和回扣,它也在这个因素里。所以在流通领域里面要使这个药得到销售,它必定要把价格定得高高的。
   记者:政府定价也是形同虚设。
   戴光强:因为政府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规范的定价机制。在政府定价的这一部分药品当中,同样有价格水分。比如说,红花注射液,它是某地方、某生产产业生产的一种注射液,这个注射液,政府定价多少?150元。但是市场上药店里面进价是多少?15元。150元减15元,差价135元。
   记者:这么说,无论是80%的自主定价,还是20%的政府定价,都存在着价格虚高问题。
   戴光强:是的。另外,还有一个大家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就是新药审批问题。
   记者:新药审批与药价有联系吗?
   戴光强:当然有。只要是新药,它就可以身价百倍。
   记者:这样可以刺激企业加速新产品研发。
   戴光强:是不是新药,是要国家审批的。但是,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新药审批,处于一定的混乱状态。比如说,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的生产商审报的新药10009种。同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148种。
   记者:10009比148,差不多70倍。简直不敢相信,我国药品研发速度有这么快?
   戴光强:有专家分析发现,我们大部分新药里面没有一个是新的化学实体,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药。绝大部分所谓的新药还是我国药典中已有的药品,只不过在原有的规格剂型上进行改变,或者用药的方法上进行改变,他就可以申请到新药的这么个冠名。新药价格自然大幅上扬。
层层加码为哪般
   记者:前面您已经说过,药品定价时要考虑流通领域的各种加价,我觉得这也是自然的、合理的。
   戴光强:我们国家的药品的流通领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说我们市场的集中度低,我们在药品的流通过程当中方式很落后,很原始,所以如果按照一般的流通的要求,要销售这些药品是有难度的,怎么办?就要有更多的中间代理商来介入。我们现在流通中间环节是越来越多,有的是第一代理商,有的是第二代理商,有的甚至是三代、四代以上。我为什么要代理,就是希望这个药品在代理过程当中,我来取得利润,这是可以理解的。中间代理商越多,那么这个价格就必然越高。
   记者:从市场调节来看,谁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消费者就会去买谁的。按理说药品也一样,价格虚高的药品终究是没有市场的?
   戴光强:药品是特殊商品。80%以上药品是由医疗机构的医生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完成最后的药品交易的,多数情况下,病人没有选择药品的可能。医生在医治病人过程中,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是要用药品来治疗的,因而医生手中的笔或处方是至关重要的。
   记者:这么说,只要管好医生手中的笔,“药价虚高”问题就不难解决。但是,医院药房的药价为什么也很高?
   戴光强:我可以这么讲,我们现在病人在医院看病拿到的药必定要比药品商进医院的药价要高,为什么?你知道我们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提供医疗服务它要成本,并且医疗服务的提供过程当中它还要维持的,比如说我们医护人员的工资,包括器械设备和一些基本条件,甚至包括医护人员的奖金,都是我们具体服务过程当中的成本。那么这些成本怎么来解决?我们现在对医院的投资是少了,也就是说医院还要花很大的精力去获得医疗服务过程当中的收入,政府为了增加给医院的这种收入,也就是医院服务过程当中的经济补偿,给了一个政策,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以药养医”的政策。
   记者:这个政策是什么意思?
   戴光强:比如说我这个药100块进价,那么,政府允许你在100块的基础上,西药加15%,中药加20%到25%,这么一个加价的政策。当然了,实际上有不少医院已经高于这个价格幅度了。因为还有折扣和回扣的因素在里面,还有新药的因素在里面了,实际上这样加价已经高于15%,或20%到25%。
   记者:现在医生都喜欢开贵的药。如果你正好知道还有便宜的药,医生可能会告诉你,那种便宜的药效果不好,或者医院根本未进这种药。
   戴光强:为什么喜欢开贵的药?我举个例子,如果100块钱的这个药的进价,那么医生在给病人开处方,病人到药房拿这个药的过程中,医院可以获利15元。如果这个药的进价是1000元,那么医院就获利多少,150元。如果这个药的价格是1元,那么医院只获利0.15元。问题来了,医院为了取得这种经济补偿的利益最大化,他希望药品的价格不是低而是高。这就是“以药养医”带来的一种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就是造成药价虚高的终端原因。
政府重拳屡打空
   记者:国家已经进行了10多次药品降价,而实际上效果并不大。
   戴光强:你说的这个大家的都有这种感觉,我觉得是很客观的,也很真实。
   我们从1997年开始,我们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19次的药品降价了。我们来分析一下,政府有关部门的降价只是在自己定价的20%药品里面,也就是说,把政府定价的所有药品都降价了,也只不过是占所有药品的20%。还有80%的药不在降价范围,政府没有权利进行降价。我手头上有前17次的统计材料,大概降价面只占到所有的药品的8%左右。所以大家感觉受益面不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降价面是小的。
   第二种情况有点出奇,有的发现就是在国家明明降价的药品录目当中,过了一段时间以后,这些降价的药在市场上,或者在医院里面消失。有人进行分析,有22.54%的药品蒸发了。这些药要么不生产了,或者人家不用它了。 实际在我刚才说的8%里面还要去掉22.54%,因而受益面就更小了。
   第三种情况,原有的降价药品他“变脸”。所谓的“变脸”就是他把原有的降价药品改头换面,如果从规格上或剂型上或者给药途径上,从这个角度来申报新药。如果他新药申报成功,他这药非但不降,还有明显的上扬。
   记者:难怪政府屡次降价,目前大家却感觉平平。
   戴光强:我们政府进行的药品降价措施,我觉得是应该肯定和鼓励的。当然我们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这要在今后的过程中来解决的。
政策调整是必然
   记者:“药价虚高”导致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加重了患者负担,“药价虚高”也加重了药物滥用。那么,您认为怎样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戴光强:刚才我们分析了药价虚高的成因,实际上这个成因是三大原因,那么我们如何解决它,也要针对这些原因来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也就是说,什么锁你要什么样钥匙来开,比如说药品的定价问题,我觉得我们应该在药品的定价问题这样的政策上进行调整,比如说我们现在政府的定价是20%,我觉得不够。
   记者:扩大比例?
   戴光强:因为药品不仅是一种经济概念,实际上还是一种健康概念。它维系着人的生命安危,也牵涉到人的生命权利。所以它是一种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价格包括它的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管制,这是一种政府职责,这也符合国际上惯例。我建议,在现在的基础上,要对现有的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药品目录进行扩大。在这个前提下,所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药品,都应该由政府来进行定价。更具体地来说,我们应该从现有的20%的政府定价扩大到60%、80%的政府定价。也就是说,药品的大头或者大部分由政府来定价,这才是可取的一种政策。
   当然第二方面,政府定价还需要有一个规范。
   记者:就是您前面所讲的定价机制。
   戴光强:对。我觉得政府的定价,应该考虑到这几方面的因素,第一药品的生产成本;第二这个药品的市场需求;第三这个药品的它的原料的本身的紧缺状况。如果是紧缺的你就贵一点,如果是多的你就便宜一点;第四个还要根据药品本身的质量来定这个药品的价格。也就是应该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比较科学的定价机制和规范。如果在定价问题上,进行这样的规则调整,或者机制的完善,我想在定价的源头就可以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
   记者:那么药品流通环节过多的问题怎么解决?
   戴光强:中间环节是多了。我觉得应该在现有的电子商务和相对集中的药品采购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引导、提倡、鼓励甚至做些某些规定,使药品生产商与医疗机构或者药房进行直接交易。这种直接交易不仅减低了药品的流通成本,我觉得还有一个好处,还可以规范药品的流向,更便于药品的监管。不仅有利于价格的控制,还有利于流通领域的药品质量保证,一举两得。
   记者:“以药养医”的现行补偿政策是不是也要调整?
   戴光强:对的。现在这方面的呼声很大。因为现在已经很清楚地知道,“以药养医”带来这种负面影响。那么要割断在使用药品当中存在的医院利益最大化的取向,怎么办?医院要补偿的啊,你不补偿的医院不得过,不得过,也不能够向老百姓提供医疗服务的。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投资。尤其是对于公立医院,对于社区医疗卫生,对于农村新的合作医疗,这些基本医疗服务所消耗的成本支出,政府要给予最大的投资。这样,才能割除这种弊端。
   当然我还有一个想法,还要适当调整医院技术劳务的价格。使医院技术劳务价格与价值相匹配,趋于合理化。
   记者:医院技术劳务价格是不是挂号费?跟医药费比,挂号费确实不多。
   戴光强: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的价格目前是低于成本的,因为这一点是政府控制的。因为大家知道,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是一种高技术服务,也存在着高风险。所以医护人员要得到合理的补偿,甚至相对比较好的待遇,我觉得这也是合理的。当然政府还是要控制的,但是我觉得可以适当提高一点,这对于医护人员提高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服务也是有利的。
   记者:调整“以药养医”政策应该是系统的、全方位的。
   戴光强:当然,不仅如此,关于调整“以药养医”政策,还需要在医疗改革的整体框架结构里面来考虑。但是,我觉得这种政策调整是必须的。
医生啊,把握住道德底线
   记者:国家大的宏观政策和制度的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那么在政策之外,您还有没有什么建议?
   戴光强:我想向广大医务工作者作一呼吁。我自己是个医生,我也管理过医疗卫生行业,我有些自己的体会。我始终认为我们医生的职业是高尚的,但是这种高尚的尊严是在我们具体医疗行为过程当中得到体现的。对医疗行为有一个基本准则,这个准则就是,医生应该依据病人的具体病情来进行合理检查,医生应该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来进行合理科学的诊断,医生也应该根据病人具体病情来进行合理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在这样的医疗准则和原则当中来体现医护人员的高尚。同样我觉得我们这里要提一个概念,就是我们医护人员要取得合理的经济利益和补偿。只有做到这“三个合理”,你获取的利益才是合理的,你所获得利益是高尚的。
   记者:我们怎么理解这“三个合理”?
   戴光强:比如说我现在得的是感冒,你就应该根据我感冒的情况来进行检查,因为我感冒不需要做B超,不需要去做CT,不需要去磁共振。如果你给我去做了,你不是收入多了吗?但是你违反你按照病情来进行合理检查的这么一个准则。
   记者:也就说医生要真正为病人着想,考虑到病人的利益,在这个前提下获得的劳动收益才是合理的和高尚的。
   戴光强:我们不管现在目前所进行的药价虚高的政策调整到什么程度,这一点始终是我们医护人员要把握的。但是这个把握还需要有一个感情。。我从做医生的第一天起,我始终把这一条做为自己的信念。你要把到你这儿来看病的人当作自己的父母,当作你的兄弟姐妹,当成你的孩子,是你的亲人。如果你有这种感情了,你肯定会对病人做好。人应该是将心比心的,应该是仁义的,应该是有人性的。我也曾经当过病人和病人的家属,我姐姐还因为生病在大学学习期间死了。医生应该考虑到做为病人的一种痛苦,他希望碰到一个好医生。所以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我们始终要把握住我们医生的这种底线,如果做到这一点,就一定是个好医生。我愿意把这一条与大家共勉。
众 议
王邦虎(省政协委员、安徽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从理论上说,社会科学认识社会问题的指向是“一果多因”。现时我国出现的“药价虚高”问题,我想,也应从“一果多因”的视角去审视它。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与要求,这必然影响着人民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因此,与“生命”价值相关的任何东西都必然要应运而生,挤进市场。由于药品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这在客观上易于提升它的交换价值,从而潜在地为产生“药价虚高”的温床提供了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仍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形成不可能在两三天、两三年即可完成,因此,“药价虚高”温床的出现、乃至在一段时期内的加剧发展有其必然性。但我们绝不能无视它,任其蔓延。
王盛榜(原省政协常委、省消费者协会会长):
   在省消协的建议下,2004年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医疗服务进行了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查阅、复印处方笺等资料提供方便;医疗机构应当科学用药,详列计价清单,出具收费凭证,不得将用药量、检查项目与医务人员的利益挂钩,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采购、使用假劣药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争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这些规定虽然很笼统,但针对性非常强,应该说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牟取不当利益设置了一个法的屏障,消费者很欢迎,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约束效力。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问题,国家还要以医疗服务体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加强管理和自律也很关键。
李孳(省政协委员、省肺科医院主任医师):
   政府价格部门规定了药品销售利润率,销售费用,流通差价,折扣率等。一些药品生产企业为了生存而虚报成本,以保证药品在推销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和足够大的折扣、回扣空间,药品招标暴露的差价就达40%-90%。据统计,全国7000家制药企业制造几十万种药品,有1.6万家药品批发企业,以物价部门现有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是很难一一核实清楚的。
方纯嘏(省政协委员、农工党安庆市委主委):
   医药企业围绕如何同医院建立良好的关系(目的是保证自己的产品顺利进入医院,保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如何引诱临床医师使用自己的产品展开了各种各样的营销手段。由于医院和临床医师手中掌握着这些特权,于是出现了医院努力使药品利润最大化。最终导致患者药品费用总体过高、药价虚高、药物滥用等一系列问题。政府针对这些问题陆续出台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集中招标采购、防止药物滥用等系列围堵政策。由于效果不明显,继而出现了关于集中招标采购、医药分业等问题的争论。
陈军(省政协委员、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虚高定价给代理商实施回扣提供了极大的利润空间。
   据调查,绝大部分“做临床”的单品种药品或高档内置耗材均虚高定价,一般来说其商品的成本(含商家的合理利润)为其零售价的20%左右,除去医院合理利润15%外,其余65%的费用就是代理商或医药代表在医院物流各环节的回扣。那么国家或省市发改委、药监和物价部门在审定厂家上报新特药的品种和价格时是怎么审查的?为什么允许其如此虚高定价的呢?
   发改委、药监和物价部门应把监管的重点时不时地对准自身的审批程序是否是问题存在的源头。严把新特药的审批关,科学制定价格,把其用于回扣的那部分价格水份挤掉;另外建议把药品商品名的审定改为化学名称审定,防止厂家随意调换商品名以躲避降价。
张文中 (省政协委员、阜阳市政协副主席):
   药品定价过高,作为政府来讲都希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鼓励办厂,发展经济,使新药应运而生,而且很多药品疗效并无显著差异而新药价格越来越高,如治疗心脑血管用药、丹参、脉络宁、脑心通、通心络、万根素等等究竟彼此间有多大的疗效差异,可是价格差异太大,推销商以各种方式给医院或医生以回扣(目前形式更加隐蔽,但也更加到位),医生或医院则积极予以推销之,药品销售中回扣空间如此大,这难道不是药品虚高定价的结果吗?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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